icon垃圾焚烧环保监测的法律责任

摘要导语: 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违反该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和个人来说,如果在人...

Author:爱犬之梦Cate:宠物研究所Date:2024-06-02 18:59:45

垃圾焚烧环保监测的法律责任详情介绍

1.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违反该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和个人来说,如果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29条规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3. 连带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这些机构在服务中作假,不仅要受到处罚,还可能与其他责任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4. 治安处罚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至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5. 按日连续处罚

对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或者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将认定为逃避监管,拒不改正的,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垃圾焚烧厂持续不断地篡改、伪造数据,那么它将面临每日累积的罚款。

6. 企业内部责任

在企业内部,如果员工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仅会触犯法律,还可能会面临公司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形式的内部惩罚。

综上所述,垃圾焚烧环保监测方面的法律责任是多方面的,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连带责任、治安处罚以及按日连续处罚等。这些法律责任的存在,旨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行为的发生,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

法律责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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